皖联秘〔 2022〕19号
关于开展2021-2022年度全省“四好”商会
认定工作的通知
各市工商联,各直属商会、团体会员:
根据全国工商联《关于开展2021-2022年度全国四好商
会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全联厅发〔 2022〕21号)、《关于印
发<全国工商联2021-2022年度“四好”商会建设实施方案》
的通知》(全联厅发〔 2021〕23号)有关要求,为深入推进
“四好”商会建设,省工商联将于4月中下旬启动2021-2022
年度全省“四好”商会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认定范围和时限
1 .认定范围:2020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
注册的省工商联直属商会、团体会员及各市工商联所属商
会。
2 .认定时限:2021年1月1日-2022年5月31日。
二、认定原则
1 .坚持基本条件。认定为全省“四好”商会首先要满足
“六有”要求,即有党组织、有内部管理制度、有满足业务
需要的工作人员、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、有合法的资产和
经费来源、有服务会员的工作平台。
2 .坚持质量为先。严格按照认定标准逐级审核推荐,不
搞平衡照顾,不搞轮流坐庄,不搞一评定终身,被推荐的商
会必须依法登记,且2021年在民政部门年检为合格以上,
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,确保建设质量。
3 .坚持统筹兼顾。充分考虑不同地区、不同层级、不同
类型商会发展实际,实施差异化认定,注重商会在促进“两
个健康”和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工作成效。
三、认定条件
申报全省“四好”商会要在“六有”基础上,达到《全
国工商联2021-2022年度“四好”商会建设实施方案》明确
的政治引领好、队伍建设好、服务发展好、自律规范好的建
设标准,同时,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优先推荐:
1 .围绕全省工商联和本级工商联工作重点,结合商会发
展实际,开展创新性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。
2 .在党委政府组织的有关活动和任务中,做出突出贡
献,获得相关奖励、表彰的。
3 .参与民政部门5A社会组织认定,获得3A级以上且在
有效期内的。
四、组织实施
此次全省“四好”商会认定工作采取会员处初审,评审
组评审,省工商联党组会、主席办公会审定的方法实施。
(一)认定方法
此次全省“四好”商会认定依据认定项目和内容进行评
价及打分,将“四好”划分为13项标的内容,细化出51项
建设指标(包括3项加分项),设定每一项指标分值,共计
500分,其中,“政治引领好”赋分125分,“队伍建设好”
赋分110分,“服务发展好”赋分115分,“自律规范好”
赋分90分,加分项赋分60分。认定标准中设置7个带*项
为否决项,此项成绩为0分则不能参与认定;设置7个带※
项为基础达标项。否决项有一项为0分,或基础达标项超过
3项不是满分,不能参与认定。自评总分300分以上的,可
参加全省“四好”商会认定。
(二)认定程序
L部署工作( 2022年4月中下旬)
2021年7月,转发《关于印发<全国工商联2021-2022
年度“四好”商会建设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全联厅发〔 2021〕
23号);2021年9月,举办全省“四好”商会认定工作培
训会,集中部署2021-2022年度全省“四好”商会建设工作;
2022年4月,印发《关于开展2021-2022年度全省“四好”
商会认定工作的通知》。
2 .开展自评( 2022年5月中旬前)
各申报商会对照《2021-2022年度全省“四好”商会自
评表》“认定内容”,逐项填写“工作完成情况”、“台账
资料清单”,准备“台账资料”(“台账资料”应与“工作
完成情况”、“台账资料清单”所列项目逐一对应),并计
算自评得分,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后形成申报材料。“工作完
成情况”、“台账资料清单”、“台账资料”应为2021年1
月1日以来的商会工作。
3 .报送材料( 2022年5月下旬)
报送时间:2022年5月31日前。
省工商联直属商会、团体会员上报材料包括:(1)
«2021-2022年度全省“四好”商会申报表》;(2 )«2021-2022
年度全省“四好,,商会自评表》;(3)台账资料电子版(相
关文件、新闻报道、活动图片、工作总结等)。报送方式:
《全省“四好”商会申报表》、《2全1-2022年度全省“四
好”商会自评表》以纸质版形式寄送至省工商联会员处,电
子版与台账资料电子版(须扫描为PDF格式)一并报至省工
商联会员处电子邮箱。
市级工商联上报材料包括:(1 )市级工商联推荐审核
报告;(2)《2021-2022年度全省“四好”商会推荐名单汇
总表》;(3)《2021-2022年度全省“四好”商会申报表》;
(4)《2021-2022年度全省“四好”商会自评表》;(5)
台账资料电子版(相关文件、新闻报道、活动图片、工作总
结等)。报送方式:各市工商联所属商会将申报材料报市工
商联初审,初审合格后由市工商联汇总报省工商联会员处。
市级工商联推荐审核报告、《2021-2022年度全省“四好”
商会推荐名单汇总表》商021-2022年度全省“四好”商会
申报表》《2021-2022年度全省“四好”商会自评表》以纸
质版形式寄送至省工商联会员处,电子版与台账资料电子版
(须扫描为PDF格式)一并报至省工商联会员处电子邮箱。
4 .组织评审( 2022年6月上旬)
省工商联于2022年6月上旬成立评审组,开展评审工
作。评审组由省工商联分管副主席任组长,会员处处长任副
组长,机关纪委、会员处工作人员为成员,机关纪委负责评
审监督工作。评审员从省工商联相关业务处室,全国或全省
“四好”商会秘书处负责人中抽调。会员处对申报材料初审
后,提请评审组评审。评审组统一评分标准,采取多人评分、
综合得分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提交省工商联
党组会、主席办公会审定。
5 .结果运用( 2022年6月下旬)
评审得分300分以上的,可认定为全省“四好”商会;
评审得分350分以上的,择优推荐参加全国“四好”商会认
定(另行发文通知)。全国“四好”商会和全省“四好”商
会认定结果将以适当形式向各市工商联和申报商会反馈。对
其中改革成效显著、亮点突出、特色鲜明的商会事迹,将通
过省工商联网站、工商导报等媒体进行宣传推广,供各地商
会学习借鉴。
联系人:省工商联会员处张旭李家琪
联系方式:18949886838 13955179013 0551-62999936
电子邮箱:ahgsIhycl8126n63. com
附件:1.2021-2022年度全省“四好”商会推荐名单汇总表
2. 2021-2022年度全省“四好”商会申报表
3.2021-2022年度全省“四好”商会自评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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